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全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补充通知


2020-09-09 06:30:37   责任编辑

设计与艺术学院全体师生:
    接学校转广东省教育厅通知,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及部署,现将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有关项目的要求及方案
   (一)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附件1)。
   (二)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附件2)。
   (三)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附件3)。
   (四)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报送材料说明(附件4)。
   (五)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送审作品承诺书(附件5)。
    二、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省复评及省决赛由省教育厅负责抽取评委进行评选,并按照组委会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省决赛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高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比赛成绩进行评定,按照参加活动高校总数的20%进行评选。凡获评省级优秀组织奖的高校,将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从中推荐部分高校参加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奖评选。
   (二)艺术表演、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1.艺术表演与艺术作品奖:以子项目设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2.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表演及作品类、实践工作坊:一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20%,二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30%,三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50%;其中艺术表演及作品类各子项目将按照甲组70%,乙组30%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
    3.优秀创作奖:奖励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表演节目作品,参评学校须在报名时提交拥有该作品唯一表演版权的声明。
    4.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微电影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工作坊、微电影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5.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6.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报送总数的10%,二等奖占报送总数的15%,三等奖占报送总数的25%。
    艺术表演、艺术作品、实践工作坊等各奖项将按照参评数量的60%入围决赛,艺术表演/作品类/工作坊入选省决赛的根据场地规模按评分排名择优进行展示。
    各项目获奖的队伍将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从中推荐部分高校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凡获奖的团队及作品由省教育厅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各高校须认真做好参评团队/作品的审查工作并提交作品承诺书(见附件5),本次大赛所有参评作品一经报送不得更换参演人员(含指导老师)及作品,不符合本文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具体各项目申请和汇总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学校,具体汇总时间请参照附件4,请于附件4项目提交时间的前1—2天汇总到李老师邮箱564960767@qq.com,请申请的师生留意不同项目的提交时间:李老师,电话:0756-362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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