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8-05-10 14:35:32   管理员

设计与艺术学院2018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评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0。
6、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7、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8、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二、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掌握在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1、专业学院自通知下发之日期在学院范围内接受申请进行评选。
2、申请人于5月20日(星期日)17:00前提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1183589723@qq.com(注意邮件主题及附件以“专业+名字+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命名),纸质版交至艺悦楼A105辅导员办公室。逾期一律不接受申请。
3. 资格审查与公示:5月21-5月22日,辅导员将对报名参选同学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5月23-5月24日经学院工作组同意后,将推荐评选名单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者,学院与5月25日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蔡老师;张老师  ;钟老师   联系电话:3622754;3622763
附件: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设计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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