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关于设计与艺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取消答辩资格公示


2019-04-18 16:38:12   撰稿/宗茜西

        根据珠院发[2011]85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九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学生若未经指导教师同意,无故离开学校或指导教师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视同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1/3及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设计与艺术学院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八条管理规定:学生累计三周未与指导教师联系或指导教师累计三周联系不到该学生,即按缺课超过1/3计算,取消毕业答辩资格;
现有我院十二名同学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经学院学士学位分委会研究决定,予以2019届毕业设计取消答辩资格名单如下:

特此公示!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19年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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